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21〕19號)的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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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礦產資源專項收入?
答:海南省目前在征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包括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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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需要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入?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按規(guī)定交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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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入標準如何確定?
答: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qū)塊面積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 100 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100 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 500 元。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qū)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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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標準如何確定?
答: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礦業(yè)權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按招標、拍賣、掛牌的結果確定;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礦業(yè)權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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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么申報繳費?
答:應按照劃撥決定書、出讓合同等文書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和金額,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或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向礦產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申報時請使用 《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繳款成功后,稅務部門會向您提供財政部統(tǒng)一監(jiān) (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可以憑非稅收入票據辦理相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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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后怎樣獲得票證?
答:完成繳費后,可通過海南省電子稅務局、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打印《中央非稅收入統(tǒng)一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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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錯了如何辦理退費?
答: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繳費人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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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繳納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會有什么處罰呢?
答: 未按規(guī)定及時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在 30 日內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 2‰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吊銷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
礦業(yè)權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的,縣級以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征收管理權限責令改正,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 2‰的滯納金,并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yè)誠信系統(tǒng)。加收的滯納金應當不超過欠繳金額本金。 |